1、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主体上的区别。
2、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资料图)
4、2、客体上的区别。
5、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6、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7、3、客观方面的不同。
8、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10、《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4、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5、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7、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8、扩展资料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
19、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
20、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的权力滥用。
21、徇私:谋求私利。
22、 枉法:歪曲法律,违法。
23、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
2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百度百科-滥用职权、百度百科-徇私枉法。
相信通过看看周涛的洞洞和毛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Copyright 2015-2023 京津冀商务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2022022245号-12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