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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确定68个地区入选。名单显示,河北此次共有11地上榜,分别是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任丘市、黄骅市、迁安市、滦州市、沙河市、南宫市、遵化市、定州市。加上之前入选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邢台市,目前河北共有12地获批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截图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先后批准四批次、130个城市(城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2019年8月12日,确定了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21年10月25日,确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延安市等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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