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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我市将开展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吉林市《关于公布2022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2023〕55号)公布2022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785元,由此确定,吉林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46.24元(202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2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度基数调整采取网上操作为主的方式,具体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确有必要的,可到各分中心窗口办理。
原标题:吉林市将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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